2017年许昌市第一交通执勤大队交通管理岗位招勤务辅警公告
2017年许昌市第一交通执勤大队交通管理岗位招勤务辅警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 12月 28 日至12月 29日(星期四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7:00(中午不休息)。bet365日博官方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第一交通执勤大队2017年交通管理岗位勤务辅警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经东城区管委会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6名交通管理岗位勤务辅警。交通勤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辖区(含建安区、魏都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或本人在许昌市区内有固定住所、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
5、限男性(退役士兵优先录用),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在172cm以上;
7、必须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持有摩托车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6名交通管理岗位勤务辅警。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 12月 28 日至12月 29日(星期四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7:0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址: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311国道路北邓庄乡政府院内)。
2、报名方式:登录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查找招聘简章,下载招聘简章附件填写《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招聘辅警报名表》,A4纸正反打印。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报名表》(自行打印并填写一式三份)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原件,上述证件各提供复印件一份。同时也可以提供获奖证书、优秀作品等证明自身实力的相关材料。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
4、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报名表第三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不达标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合格,体测达标。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合格,体测达标。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能、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非执法岗位工作。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月工资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350元),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负责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 0374--2908626
联系人:张警官 13700895567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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